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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将出台多个配套制度

  国家邮政局人士称,邮政专营权问题有待新《邮政法》解决

  中国将为快递市场出台多个配套制度,但邮政专营权问题仍有待修改后的《邮政法》来解决。

  这是国家邮政局快递管理处负责人7月23日向《财经》记者透露的。他表示,尽管现行《邮政法》已经落后于形势,但7月12日发布的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必须遵从《邮政法》的上位法法律地位。

  7月12日,中国第一部针对快递市场的部门规章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正式公布实施。《办法》规定,快递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包括企业备案制度、统计报告制度和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告等。

  但对于邮政改革的核心问题,即邮政专营权范围,《办法》没有任何突破和松动的迹象。

  上述负责人表示,新《邮政法》肯定会较好地解决邮政专营权的问题,届时,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》将会依据新法进行一定的调整,“不会一法定终身。”

  该负责人还称,考虑到新《邮政法》可能作出的调整,《办法》已经预先埋下了伏笔,在第四十条规定:“法律、行政规定对快递市场准入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”

  据了解,国家邮政局已就《办法》的实施出台多个配套制度。7月23日,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的相关文件在国家邮政局网站上公布,企业备案的内容包括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分支机构名录等基本信息。

  国家邮政局还将出台一系列报告备案制度,如重大服务阻断报告、停止经营活动报告、发现禁寄物品报告等。服务质量定期评估公告制度也已初具雏形。今年,国家邮政局将委托第三方调查评价机构,在全国20个城市对13家快递企业进行评估,包括EMS、中铁快运、中外运空运、顺丰速运、申通快递等国营和民营快递企业,外资快递企业暂不纳入评估范围。

  在分级管理方面,今年年底前,国家邮政局将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。

  上述负责人称,对快递企业实行备案并不是一项市场准入制度,而是将企业纳入监管范围,掌握市场情况,为以后建立真正市场准入制度创造条件。

  据国家邮政局统计,2007年,中国规模以上快递企业有2000多家,从业人员约24万人,年产值为342亿元,年增长速度超过20%。

  实习记者 周玲玲 

作者:匿名用户   2008-07-24 09:49:06    好评(0) 中评(0) 差评(0)   直达末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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